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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抽签选定鉴定机构 靖西法院彰显司法阳光
作者:农银生  发布时间:2012-06-28 18:02:4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践行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平、公正,2012年6月27日,靖西法院通过抽签的方式为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选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在双方当事人不能为其中几张借条的笔迹鉴定共同选定同一家文书司法鉴定机构的情况下,主审法官约双方当事人到场,邀请纪检监察室的干警全程监督,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鉴定机构。这样无论抽取出来的是哪家鉴定机构,双方当事人均无话可说,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之嫌疑,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当日抽签现场,法官、双方当事人、纪检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到场,先由双方当事人和主审法官在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四家符合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组成一个小的抽取范围。然后在纪检监察室的人员的监督下,由双方当事人各随机抽取一家鉴定机构,然后在双方当事人抽取的两家鉴定机构当中,由法官从中随机抽取选定了其中的一家评估机构。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选定的结果没有意见,采取这种方式显得公正。

   靖西法院副院长冯国星说:“靖西法院今后对于执行和审判的各类案件,只要涉及到司法鉴定、审计、拍卖评估的,选定机构将采取抽签决定的方式,采取这种方式可以杜绝人为的暗箱操作,保证鉴定的质量和效率,有效的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使司法鉴定工作真正在阳光下操作,让当事人更加信服,是一项司法便民、利民的好措施”。

对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有疑义,或者认为该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可能不公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双方当事人监督下,法院将采取抽签的方式抽取鉴定机构。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管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