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一广西男子因非法运输50.5克海洛因被送交监狱执行15年有期徒刑。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9日,被告人黄明清搭乘黄某的私家车到广西靖西县岳圩镇,后一个人步行至中越某边境向他人购买毒品海洛因50.5克。当天晚21时许,在返回靖西县城途中,行至化峒镇边防检查站时,被告人黄明清为逃避检查,携带毒品欲步行通过检查站时被边防检查站的公安民警拦截检查。当场从被告人黄明清左裤袋搜出海洛因可疑物一包,净重50.5克。经依法鉴定,缴获的海洛因可疑物检出海洛因,净含量64.8%。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明清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明清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二审法院对广西靖西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依法予以维持,驳回上诉人的上诉。当前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人依法被押解前往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