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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拒绝出庭 廖某被收监判刑
作者:周建坤 周启强  发布时间:2012-06-26 08:38:38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廖朝保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法院根据其情节判处缓刑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期间同案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廖朝保拒绝出庭参加庭审,案件因此发回重审。近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以廖朝保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廖朝保是靖西县新靖镇农民,2011629日上午,两个男子骑一辆黄色电动车来到其家门口,廖朝保认识其中一人。一经搭讪,廖朝保得知来者想把电动车卖掉,他一看车还很新,而且价格极低,不由动了买下这电动车的念头。再一看,该电动车没有钥匙,也没有发票和合格证,他知道这车是偷来的,但贪欲冲昏了他头脑,经讨价还价,廖朝保最后以500元的价格买下了该电动车。不久廖朝保便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朝保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涉案数额达1650元,其行为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