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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收款丈夫送货 “贩毒鸳鸯”同被判刑
作者:周建坤 周启强  发布时间:2012-06-26 08:35:03 打印 字号: | |

    一对夫妻夫唱妇随,妻子事先收下购毒品款后,再由丈夫送去毒品,结果夫妻双双落入法网。6月21日,被告人潘涛、覃氏春被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潘涛、覃氏春系夫妻,两人均为吸毒人员,为筹集吸毒资金,两人平日互相配合,共同以贩养吸。2012年3月19日,有吸毒人员和他们联系要购买毒品,夫妻俩经协商,先由妻子覃氏春出面收下毒资,覃氏春收到钱后,即电话通知潘涛送货,潘涛随即将准备好的包装成小包的海洛因送到吸毒者手中。当日18时许,两被告人欲以同样的手段贩卖毒品时分别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潘涛身上查获毒品海洛9小包,经过秤净重为0.9克,同时缴获毒资600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