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犯罪案件,花甲之年的被告人农余祥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七个月。农余祥表示服判,对自己缺少防火意识深感不安,对自己失火造成的后果悔不当初。
被告人农余祥是靖西县地州乡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一向对作奸犯科之事恨之入骨。但他做梦也想不到自己在农事当中因一时不慎,竟然触犯刑律并身陷囹圄。2012年5月1日,他在自家自留地清理杂草,将清理好的树叶杂草堆成堆后,习惯性地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火烧毁树叶杂草。谁知因天干物燥,并突然起大风,刚点着的树叶杂草一下子急剧燃烧,火苗四窜,火势顺着山脚向上蔓熳延。农余祥见势不妙,他赶紧用手中的农具扑火,无奈火势太猛,他所有的努力一切都徒然,大火顺着风迅速燃烧到山坡,该山坡上是速生桉原木种植规划区,坡陡且险,人工灭火难度很大。农余祥及在场的村民束手无策,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大火肆虐。大火烧了很久,直至燃烧到另一山坡脚下的道路时自然熄灭。经林业工程技术员勘测鉴定,经实地外业调查和内业统计计算,本次火灾速生桉林木受害面积36亩(2.4公顷)。被告人农余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余祥在整理焚烧自家自留地杂草时,引发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6亩(2.4公顷),属于情节较轻,应在相应的法律条款上量刑。被告人农余祥到案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