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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拒不还钱、频频引发对簿公堂
作者:陆忠保、农银生  发布时间:2012-06-15 09:42:30 打印 字号: | |
  农恒恰和黄振南原本是朋友关系,2010年间,两人合伙收购矿产品,利润平分,并互相约定由农恒恰负责矿物运输,经过结算,黄振南应当支付给农恒恰运输费用26000元,贩卖矿产品利润12000元,但黄振南均并未给付给农恒恰;2010年11月黄振南以购车为由向农恒恰三次借款共计62000元;2010年至2011年期间,黄振南找到农恒恰请求代其垫付拖欠他人的货款,农恒恰在黄振南要求且承诺有钱再还的情况下答应请求,代黄振南垫付货款共33000元。农恒恰多次催促其偿还各种欠款,黄振南均置之不理,拒不给付。2011年9月,农恒恰借走黄振南轿车,并以其无力支付欠款,以轿车抵债为理由拒不归还。2012年2月25日,黄振南以返还原物为由将农恒恰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所占用车辆。殊不知一个月以后,两人身份互换,农恒恰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追回所欠的各项欠款,以合伙纠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理由,将黄振南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查明事实,帮助自己追回欠款。

  靖西县人民法院化峒法庭受理两人的诉讼请求后,马上安排审判工作经验十分丰富的法官进行审理,经过开庭审理,对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一一辨明,一一认定农恒恰和黄振南之间的存在的欠款事实和占用车辆事实,查明了事实真相,法院对合法事实予以认定,并分别做出判决,判定农恒恰返还黄振南车辆,判定黄振南归还农恒恰各种欠款10多万元。农恒恰和黄振南均表示服从判决。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