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车祸无情引纷争 法官倾情调解暖人心
作者:农定祝  发布时间:2012-06-15 09:21:18 打印 字号: | |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的帮忙,我的赔偿款不知何时才拿到。”从何法官的手上接过赔偿款,原告农艳梅激动地说道。6月11日,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法官的巧妙调解下取得圆满成功。

  2011年2月4日15时30分,原告农艳梅驾驶两轮摩托车从龙邦镇往地州乡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靖西县辖区省道210线139KM 550M处,与被告黄永辉调头行驶的桂LT5007号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住院治疗的交通事故。经靖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黄永辉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农艳梅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在本事故中受伤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25000元。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

  庭前,主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与他们摆事实、说道理、例举法条,经过一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黄永辉赔偿原告农艳梅各项损失费共计1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这是地州法庭充分运用调解机制高效率低成本的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农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