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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购买赃物电动车 无知黄某被判缓刑
作者:周建坤  发布时间:2012-06-07 11:40:11 打印 字号: | |
  6月6日上午,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黄京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于法院的判决,黄京龙表示服判,对自己因无知而购买赃物电动车悔恨不已。

  黄京龙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大字不识的他日出而作、日落而歇。2011年8月某日,他得知一熟人常有来历不明的电动车出手,而且价格很低。黄京龙一时贪欲,同时无知的认为车是自己出钱购买的,即便被发现也没有问题,大不了退货了事,于是便主动与对方联系。几天后,那人开一辆黑色电动车给黄京龙,该车无任何合法证件,黄京龙明知是赃,车仍予以购买,同日转手卖出,获得人民币400元。没过几天,该车被公安机关查获。黄京龙落入法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京龙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购买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黄京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其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农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