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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法院刑庭做好释明工作降低上诉率
作者:周建坤  发布时间:2012-06-04 09:46:42 打印 字号: | |

      5月25日上午,在靖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办公室里,刘某握住法官的手满意地说:“听了你的解释,我知道法院对我儿子的审判和判决是公开公正的,并且依法为我的儿子从轻处罚,我决定不上诉了。”原来,刘某未成年的儿子刘某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刘某某服判表示不上诉,但刘某认为法院对其儿子的判刑过重,于是来到法院要求为儿子上诉。面对刘某的要求,法官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促膝谈心,首先向其讲其明儿子的犯罪事实,让他对案件情况有进一步了解,然后拿出抢劫罪的相关规定给他看并进行说明,最后向他讲明本案最终的定罪量刑情况。经过法官的释明,刘某豁然开朗,于是放弃了为儿子上诉的念头。

      近年来,针对刑事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定罪量刑不满引起的问题,该院建立了判后“释法”制度,通过向他们解释相关问题,从而消除被告人及其家属在诉讼中对判决不理解、不明白和不满意的现象,促使其自觉服判息诉,降低上诉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主要做法如下:首先是判前提示,在案件庭审过程中,明确量刑档次,明确影响量刑的法定或酌定情节,使被告人知晓其犯罪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其次是判后“释法”,重点是在案件宣判后,对定罪量刑作出充分的解释,尤其是针对被告人不服判决的,加大释法的力度,力争使其彻底理解,认罪服法。最后是加强与看守所、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在案件宣判后,通过看守所及时了解被告人的情况,特别是针对不认罪的被告人,准确掌握其心理,与管教民警、公诉人共同做好被告人服判工作。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