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从福建省长乐市到靖西县城做五金建材生意的原告官先生拿着一纸诉状,来到请西县人民法院地州人民法庭,说被告黄某拖欠其货款3200元已经四年了,电话打不通,人也不见踪影,可能有意逃避债务,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主办法官拿着诉状,发现被告就住在本乡的一个村庄,经了解,被告已外出云南打工,其父亲在本乡的一个村小学当教师。主办法官立即驱车前往十公里外的村小学,了解情况。
汽车经过二十分钟的山路颠簸,我们来到欣村小学,找到被告的父亲,说明来意之后,刚好碰到从云南回来的被告黄某,向他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后,随即了解被告的思想动态,见被告有调解的诚意,即叫原告在法庭等待调解。
原来,在2008年8月,被告黄某因新建房子需要装修,向原告官某购买电线、电条等材料,结算后的款项为3200元,但由于黄某一时没有带那么多钱,只好先写下欠条。后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付款。原告多次催款未果,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
主办法官对黄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最后被告黄某当庭表示愿意马上付清欠原告官某的货款3200元。
从立案到结案,当事人仅花了一个小时,临走时,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高效办案赞不绝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