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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钓鱼意外致残 妻诉离婚被驳回
作者:吴合勇  发布时间:2012-05-22 09:45:39 打印 字号: | |
  夫意外致残,本应与丈夫患难与共的妻子不但不同舟共济,反而一纸诉状将有残疾的丈夫告上法庭,坚决要求离婚。 2012年5月17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琳的诉讼请求,不准许原告李琳与被告王军团离婚.

  原告李琳与被告王军团于2006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同居生活,2007年4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一个月后生育女儿王小美,婚前婚后生活幸福美满。然而在2009年6月25日这天,恶运突然降临至这个幸福的家庭,被告王军团去溶洞钓鱼时不慎摔伤,后经治疗,还是导致他肢体终身多处残疾,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照顾丈夫做家务赶农活都落到原告的身上,让其感觉不胜其烦。 2009年9月29日原告以打工为由离家外出至今,丢下父女俩不闻不问,被告不得不当爹来又当妈,拖着残疾的身体承担起照顾女儿的义务。然而今年李琳却突然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被告知道这个消息后几乎精神崩溃,以死相求不想与原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婚后,生育了女儿王小美,家庭和睦,夫妻感情融洽。由于被告王军团不慎摔伤,家庭经济为此陷入困境,原告李琳遂于同年9月29日外出打工,夫妻日常生活交流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感情隔阂和裂痕,但尚未达到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只要原告珍惜夫妻感情,双方还是有和好可能的。原告诉称遭到被告殴打后才离家出走,现已有三年时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但原告对自己的这一主张,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实,故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农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