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农开立因对村干部几年前卖掉屯里的一台变压器不满,他为村民“讨回公道”出手伤人,结果不但没有“讨回公道”,自己还被判处缓刑。5月14日,靖西法院案件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农开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农开立是安德镇人。几年前,该村村委副主任的方某等人以公家的名义把村里一闲置停用的变压器卖掉,此举引起了部分村民的不满。2012年1月某日下午,农开立等几位村民在村口碰见方某,便上前质问为什么将变压器卖掉,为此双方发生争吵。争吵当中,农开立非常气愤,决心要为村民“讨回公道”,于是上前用拳头击打方某,接着两人扭打在地上,经村民出来劝架两人才停止扭打。经鉴定,方某被打成轻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农开立家属向本院交来2500元人民币,作为对被害人方某的赔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开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