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9日,靖西县人民法院渠洋人民法庭巧妙安排,两案同时调解,将家庭矛盾合理化解,真正达到一举两得、案结事了的效果。
靖西县魁圩乡那多村覃就(男)与覃凤巧(女)系同村人,二人于1997年6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9年2月9日生育女儿覃凤巧,后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1月28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还协定:女儿跟随覃就生活,覃凤巧享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居住的房屋20%的产权。2012年1月29日,覃凤巧以对房屋享有产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房产份额折价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在该案还未审结的情况下,3月23日,覃就即以女儿名义,以物价上涨过快,没有能力负担等为由,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覃凤巧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8800元。
法庭受理两个案件后,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妥善解决纠纷,决定在同一天开庭审理,两案交叉进行,在事实不断明了、情绪趋于缓和的情况下,法官就两案同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经过法官的合理引导,覃就提出只要覃凤巧放弃对房屋的产权份额,愿意当场给付5000元补偿费,并撤回抚养费纠纷一案的起诉。经法官辨法析理、耐心劝说,覃凤巧同意覃就提出的意见,双方均表示好合好散,不再为此事闹矛盾。
经过法官的精心安排,两案穿插进行,“一箭双雕”巧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用心用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