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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疯狂 寻衅滋事入班房
作者:周建坤  发布时间:2012-04-18 10:03:14 打印 字号: | |

      4月17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玉振望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因酒后失控而付出沉痛的代价,悔不当初。

      玉振望是某单位工人,平时表现良好。2011年12月21日0时许,醉意浓浓的玉振望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靖西县凤凰路上,突然一辆中型货车从其身边开过,他感觉到中型货车碰刮了自己乘坐的摩托车,遂加速用摩托车逼停该货车,后向货车驾驶员大声索要修理费3000元。面对玉振望的无理取闹,货车驾驶员断然拒绝。玉振望不服气,电话叫三、四位朋友到场助阵,然后用手打烂货车左车窗,试图把周庆忠从驾驶室拉下来,以威逼驾驶员交出索要的款项。货车内的随乘员人员见玉振望越闹越凶,便打电话报警。巡警赶到现场后,玉振望并没有因此停止叫骂;巡警要他配合做调查取证工作,玉振望不但不听,反而辱骂民警,为防止事态恶化,巡警上前制止,玉振望不从并极力反抗,导致两名协警受伤。玉振望被警察制服押上警车后,还用脚把警车的左后玻璃窗踹碎。案发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其家人代为赔偿了打碎两辆车车窗的款项。靖西法院审理后认为,玉振望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遂作出上述的判决。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