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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法院执行和解率达93.7%
作者:周建坤  发布时间:2012-04-11 15:10:59 打印 字号: | |

今年1至3月份,靖西法院执行案件收案32件,结案32件,执结率100%,执行到位率100%。其中,执行和解30件,执行和解率为93.7%,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 近两年来,该院执行工作成绩显著,执行和解工作在全市法院更是一枝独秀,全年执行和解率都在95%以上,令人刮目相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直以来,该院对于执行和解工作下足功夫,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执行和解制度,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首先是加强执行队伍学习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强调解方面的培训,让调解意识深入人心,在提高执行法官队伍素质的同时,提高执行法官做执行和解工作的水平;其次是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宣传力度,向社会发放执行和解传单,提高人们对执行和解工作的认识。执行法官收案后,及时向当事人发放执行和解建议书、执行和解联系卡,实现了当事人由回避和解到主动请求和解的思想转变;第三是借助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各项执行措施,加强执行联动。对于辖区内重大疑难、影响较大案件,报请党委、政法委出面组织协调,并与公安、金融、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措施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掌控案件进展,敦促当事人达成和解、自动履行。对于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借助亲情、社区、人民调解员等方面力量调解感化,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最后是建立和解协议的督促、惩戒制度,在审理或执行期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在履行完毕之前不予解除,或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并告知当事人如不自动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将立即恢复执行,从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及时履行的,依法从严强制执行,追收逾期履行利息,增大和解协议的违法成本,从根本上防范“和而不解”、“假和解、真逃债”的恶意行为,有效的提高了执行和解率。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