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找钱花,几个二十出头的青年共谋向中学生索取钱物。4月11日,靖西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恩考、周绍龙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处许全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23日,被告人黄恩考、周绍龙、许全统等人纠结在一起,商量向学生索取钱物,于是他们骑摩托车来到靖西县岳圩镇岳圩街伺机下手。下午四时许,当初中学生梁某等四人路过时,黄恩考等人即上前用言语威胁他们,强迫他们坐上摩托车并将四名学生拉到岔路口,然后采用踢打、胁迫等方法,从四名学生身上搜得人民币现金54元及手机一部。接着又命令这四个学生对路过的其他学生索要钱物,得人民币现金20元。之后,几个被告人又威胁梁某等人到学校去向其他学生代收保护费每人5元,梁某等人答应后才得离开现场。同日,当梁等四人在学校向其他学生索要保护费时被老师发现并报案。黄恩考等当日被抓获,后许全统投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恩考、周绍龙、许全统采用威胁、胁迫手段,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