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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法院建立轻案快办打造刑事审判公正高效新机制
作者:周建坤 潘大勇  发布时间:2012-03-30 10:11:31 打印 字号: | |

今年2月份,靖西且人民法院借鉴兄弟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简称轻案快办)的工作方式,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靖西县人民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制度试行草案》,并于3月份起正式实施。一个月以来,靖西法院共受理各类轻微刑事案件25件,有21件适用了快速办理机制,已结案18件,其中当庭宣判16件,当庭宣判率89%,已审结的没有一个上诉,每件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11.2天,审理周期较试行前大幅缩短,效果显著。 对于轻案快办,该院有严格规定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适用: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适用法律无争议。3、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且供述稳定,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为此,该院制定了相关措施以保证此类案件快速办理:一是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指定专人审理。二是适当前移部分庭审内容,即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同时送达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并讯问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在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书面告知其将适用快办机制审理该案以及案件的审判员、书记员,并询问其意见。三是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即快速完成立案审查、及时排期开庭、缩短庭审时间等。四是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庭审规程。五是集中开庭,即将立案时间相近的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在一天开庭,便于集中审理,也利于节约押解时间和成本。 3月29日下午,该院集中审理了三个轻微刑事案件,其中的李英平盗窃案件,从开庭到宣判历时20分钟。李英平于2002年1月伙同盗窃走一头母水牛,案发后,同伙锒铛入狱,李英平离家出逃,这一逃就是十年。2011年10月16日,李英平在相关人员的大力动员下投案自首并主动全部退赃,法院最终判期缓刑。法院宣判后,李英平感慨地说:“我提心吊胆过了十年,没想到法院只用了几分钟时间就打掉我十年顾虑,如此公正、高效的审案方式,真让我心服口服。” 该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刑事司法资源配置,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于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同时社会效果良好,为保证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