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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在逃心慌慌 今朝自首获缓刑
作者:周建坤  发布时间:2012-03-30 11:59:56 打印 字号: | |

     2012年3月29日下午,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英平的盗窃案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判处李英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接过法院的判决书时,李英平禁不住流下眼泪,回首这惶惶不可终日的十年,再想想因自首获缓刑,他感叹不已。李英平是靖西县武平乡农民,平时安分守己、勤于务农。2002年1月10日晚,时年26岁的他因一念之差,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当日,武平乡仙奉村岜怀屯的黄文教(已判刑)来到李英平家,不务正业的黄文教跟他讲偷牛是一个发财的“肥差”。涉世未深的李英平信以为真,一种莫明的冲动催生了他犯罪的欲望。当晚,李英平伙同黄文教窜到靖西县同德乡足表村,他们选定了目标后,由李英平在牛栏外把风,黄文教撬入人家牛栏盗了一头母水牛(价值1800元),并连夜牵到李英平家牛栏藏放。几天后,他们将偷来的牛卖掉,获赃款1100元,二人共同分赃。案发后,黄文教锒铛入狱,李英平则离家出逃。在这十年的逃亡生涯中,度日如年,没有听过一顿好饭,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有家不能回,亲人不能见。2011年“清网行动”中,当地公安民警做李英平家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动员他回来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李英平家人经过多处打探,终于有他的消息并与之取得联系,在家人的动员下,同年10月16日,李英平来到靖西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表示悔改诚意,其主动全部退赃,并请求政府从宽处理,给他悔过自新的机会。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做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