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背地里典当朋友车 瘾君子被判刑又罚金
作者:杨德生  发布时间:2011-05-18 15:51:28 打印 字号: | |

      5月16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典当朋友摩托车吸毒而构成盗窃罪的案件,被告人黄邦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2月31日13时许,被告人黄邦战伙同农景念(另案处理)共谋用他人的摩托车去当钱以购买毒品吸食,于是在壬庄乡敏马村敏屯以借车为由骗取了凌启进的一辆雅马哈牌两轮摩托车(车牌号为桂L97D35),因怕没有行驶证当不了摩托车,两人于当日15时许又返回敏屯,以拿摩托车行驶证去当钱买毒品再一起吸食为由向凌启进取得摩托车行驶证,尔后将摩托车及行驶证以1200元当给壬庄乡壬庄街的黄永敞,所得赃款黄邦战、农景念两人用于购买毒品吸食及挥霍完毕。经靖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桂L97D35摩托车价值4571.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邦战在与他人共同犯罪过程中,先以借车为名取得他人财物,再秘密将财物进行处分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构成要件。被告人黄邦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571.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管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