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十年之前帮他人抢劫财物,多年平安无事,本以为事情已经被淡忘,却不料十年之后自己依然难逃法网。2011年4月26日,靖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朝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0年7月2日13时许,被告人赵朝日到靖西县渠洋镇渠洋街赶集时遇见农振区(已判刑),农称在渠洋街见到曾骗取其亲戚钱的黄文美等人,并纠集凌康星、农英红(两人均已判刑)等人商量对黄文美威胁索要钱。被告人赵朝日和农振区等人在渠洋街圩亭成衣行遇上黄文美等人时即将黄文美围住,农振区叫黄文美拿钱出来,黄文美说没有钱,被告人赵朝日冲到黄文美背后,用手挟住黄文美的颈部,并往后拽,用拳头打黄文美的腰部,凌康星手持木棒击打黄文美的头部致流血和击打脚部,其他同案人也上前对黄文美拳打脚踢,当黄文美无力反抗时,凌开领(另案处理)抢走黄文美的一个黑色皮包,内有人民币740元。后黄文美到渠洋派出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