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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偷盗拖拉机 认罪伏法被轻罚
作者:管星明  发布时间:2011-04-28 00:16:52 打印 字号: | |
  4月26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农宏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0年6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农宏光伙同黄某(已判刑)等人窜到德保县,盗走农某停放在自家门前的一辆方向盘式手扶拖拉机,后连夜驾车回本屯。过后将该车以1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林某,被告人农宏光分得赃款300元。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手扶拖拉机价值人民币为10575元。2000年8日10日晚,被告人农宏光伙同黄某窜到田阳县,盗走陈某停放在自家门前的一辆方向盘式手扶拖拉机,后连夜驾车到本屯。过后将该车以800元人民币价格卖给林某,被告人农宏光分得赃款260元。经靖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手扶拖拉机价值人民币为2500元。破案后,被盗拖拉机已追回发还失主。

  另查明,被告人农宏光在其亲属的陪同下于2011年3月1日到靖西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亲属代其向本院缴纳了赔偿被害人被盗拖拉机损失款,并退出所得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宏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盗窃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