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无知青年凌晨打劫领刑 行凶时竟发现是昔日同学
作者:管星明  发布时间:2011-04-28 00:14:09 打印 字号: | |
  4月25日,靖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潘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潘煌乃是一名90后青年,由于父母疏于管教,混迹于社会较早,因此染上了不良劣习。2010年10月17日凌晨一时许,被告人潘煌、陈某和方某(另案处理)喝酒后共谋抢劫,随后持刀来到河边寻找作案目标,当到“水磨”(地名)附近时,看见被害人农某与其女友丘某正坐在一棵柳树下的草坪上聊天,然后被告人陈某跟随方某拿出尖刀,威胁农某交出钱财。当被告人潘煌抽出刀靠近被害人准备实施抢劫时,发现丘某竟然是自己的初中同学,害怕事情败露,便立刻转身离开了。此时,被威胁的农某因担心被伤害,被迫交出身上仅有的20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事后,被告人潘煌等人一起将抢得的20元现金及手机变卖所得款250元钱均用于吃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煌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