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坚持主和解促和谐。2月16日,申请人黄秋兴、黄桂宽、黄美露从法院接过第二笔执行款21754.50元,动情地说:“从年前腊月28日领到3000元执行款到现在,我们申请执行的赔偿款已全部兑现,感谢执行法官给为民排忧解难!”至此,一起命案牵出的濒临激化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申请人黄秋兴与黄桂宽、黄美露之间分别是母子母女关系。2009年1月26日20时许,这个家的主人黄文经(黄秋兴的丈夫)因与同屯的张绍音发生口角,在相互殴斗中被张绍音捅刀致死。2009年6月29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绍音无期徒刑,并判处张绍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秋兴、黄桂宽、黄美露经济损失37754.50元(已赔偿13000元)。2009年10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张绍音不服以上判决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接到判决,申请人略感安慰,但又感慨赔偿款何时方能实现。
黄文经死于非命,本已经济困难的申请人一家,犹如雪上加霜。分别年仅13岁的黄桂宽、年仅10岁的黄美露,仅靠申黄秋兴一个人养育,生活难以为继。2010年8月5日,靖西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被执行人张绍音发出执行令,责令其立即向申请人赔偿经济损失24754.50元。
执行法官来到张绍音家核查财产状况时,发现其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案的执行陷入困境。年关腊月28日,申请人又找到执行法官,反映一家之主已死,无经济来源,要求尽快执行,帮他们渡过难关。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法官驱车到被执行人胞弟张绍搜家。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张绍搜知道哥哥已服刑,只有自己尽全力,才能缓和以致化解两家的仇怨。于是,决定代为哥哥完全履行赔偿义务。当天,张绍搜当执行法官的面,先拿出3000元付给申请人过年,余下的赔偿款,其同意筹足后于元宵节前付清。春节期间,经过执行法官的再三催促,张绍搜于2月16日将21754.50元赔偿款如数交到法院,申请人的赔偿款终于如愿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