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加大行政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0年10月26日,该院又成功调解原告农恩龙和被告靖西县公安局的行政赔偿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法院的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赞扬。
农恩龙是靖西县龙临镇农民。2010年5月2日,农恩龙帮屯里的亲戚建墙砌砖。当日12时,农恩龙的叔叔农荣认为所砌的墙体越过了他家的宅基地,于是对农恩龙等人破口大骂。因为农荣年事已高,所以大家对他的责骂并没有当回事。谁知农荣不但不肯罢休,还跑到自家房子的天面上打了一盆水往农恩龙等人泼,农恩龙十分生气,他冲上去推搡农荣。在场的人怕出事,便及时上前将两人劝开。5月12日,靖西县公安局做出了给予农恩龙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年8月份,农恩龙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靖西县公安局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900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当中,办案法官通过对案情的祥细了解后,发现原告方情绪很不稳定,如果草率判决,可能会引起缠诉、上访等事件的发生。于是主办人员将案情及时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非常重视,由主管行政审判廖朝武副院长亲自出马和主办法官一道三次到原告家耐心细致地做原告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得到了原告的信任。同时,廖朝武副院长和主办人员积极与被告方进行协调沟通,使被告方认识到对农恩龙的行政处罚决定确实有所偏重,于是愿意补偿原告农恩龙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