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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法院“内外兼顾”开创行政诉讼新局面

作者:誉英明 周建坤   发布时间:2010-10-26 10:25:4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靖西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外延伸行政审判服务,对内全面建立案件协调机制,“内外兼顾”,开创行政诉讼新格局,既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官”民和谐,维护了一方平安。1至9月份,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9件,已结案件7件,全部以调解、撤诉处理结案。

    为了打破行政诉讼“协调难”的瓶颈,该院行政庭主动延伸行政审判服务,加强与各行政机关沟通,争取各行政机关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首先,该院主动与县里的各行政机关对接,与之行联谊,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与行政人员零距离接触,并有针对性地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指导,让大家对法院行政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支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在案件审理当中,该院主动邀请执法人员旁听,通过执法人员观摩庭审现场,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并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在案件审理之后,该院主动反馈,反馈的内容主动是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的形式多样化,如采取电话、建议等形式,既相互沟通,又相互促进。

    同时,该院把妥善调处矛盾作为行政审判的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要求办案人员在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的各个环节都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在审判实践中,对行政案件进行分类协调,并对协调类型进行了明确规定,如行政赔偿案件等四类案件属于必须协调类;在具体工作当中,办案人员要做好诉前沟通,释法说理到位,诉讼中协调,调查取证到位,诉讼外交流,工作措施到位;对案件的协调原则和工作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合法、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调当中要用心、细心、热心、恒心,不强迫协调、引诱协调和无故拖延协调。通过协调,力争所有的行政案件不用判决方式结案。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