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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法院赴田林法院考察学习交通事故审理新模式
作者:马如现  发布时间:2010-09-09 16:38:51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不断践行“司法为民”精神,靖西县人民法院决定在靖西县交通警察大队成立交通事故调解室。为探索方便、快捷审理各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审理模式,9月2日至9月3日,梁明章副院长率马如现、翟靖平等一行三人赴田林县人民法院考察、学习。

  田林县地处滇、黔、桂三省(区)交界,国道324线过境100多公里。由于人口流动较大、车流量较多,轻微交通事故频发。针对近年来因大量的交通事故肇事引发的纠纷涌入法院,而这类案件大部分与外省(市)单位、人员有关,案件呈“一长”、“两高”、“三难”、“四多”的特点,该县法院根据审判工作实际,积极与交警部门探讨、沟通、协商,并报县委政法委批准,于2010年3月1日率先在全市成立驻交警调解室,开创了人民法院驻交警调解模式。

  据了解,该调解室由法院派两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交警抽派专职干警值班,主要直接受理通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或对交警大队、人民调解等组织调解成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达成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快捷、有效地解决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截止今年7月底,该调解室共收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27件,审结25件,全部调解结案,全部自动履行完毕,有效地缓解了该县交通纠纷解决难、解决慢的现状,对今后妥善处置交通事故、化解交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及时将考察情况向院党组汇报,积极推广田林经验和作法,并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现状、本院审理该类案件的实际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