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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法院发挥陪审员优势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周建坤  发布时间:2010-08-24 10:55:57 打印 字号: | |
  靖西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把人民陪审员打造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支新生力量。今年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纠纷案件愈百余件,其中70%的案件在人民陪审员的努力工作之下,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有效缓解了法院审判资源紧缺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发挥陪审员“地利、人和”优势解纠纷。利用当地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化解矛盾在具有明显的优势,这是一件实际事情,也是一个真理;所以该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时,从实际情况出发,一般选任在辖区中具有较高威望、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有丰富的工作和社会经验,容易得到当事人的信任的人作为陪审员。由于人民陪审员了解当地社情民意,以及陪审员对案件当事人的熟知程度,在开庭前,由人民陪审员做案件的牵线搭桥工作,为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打下基础。开庭审理前后,让与当事人熟知的陪审员主动进行劝解、协调沟通,做当事人的思想疏通工作,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纠纷。

  强化陪审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纠化解纠纷能力。为了使陪审员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该院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知识培训以多元化为主,以便他们能适应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提高他们化解矛盾能力。同时根据陪审员职业、特长等选择陪审员参与不同类型的案件审理,弥补法官知识结构层面的缺陷,为法官审案提供专业知识支持,实现民间智慧与法律规则的协调与融合,从而更准确地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当解决社会矛盾。

  借陪审员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过精心选任、培训的人民陪审员,具有独到的潜能,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无可替代的新生力量,为此,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调解、执行、信访以及宣传法制、服务群众等工作中的独到作用,对不能调解结案并有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在宣判时或送达后,邀请参审陪审员根据案情跟上做工作,采取入户谈心、上门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法官阐明判决理由等形式,做好对当事人的判后释法工作,提高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消除了他们上访、信访苗头,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作用。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