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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法院:龙临法庭积极实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
作者:周建坤  发布时间:2010-07-12 08:35:5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各类纠纷处理效率,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去年开始,靖西县法院开始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今年来,该院龙临法庭积极实行该机制,1至6月份,全庭诉前司法确认案件5件,自动履行率100%。办理诉前司法确认案件期限最长的2天,最短的不到2小时。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即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非诉调解组织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出具法律文书确认该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机制。调解协议确认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不能反悔,也不能另行起诉,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依据该确认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靖西法院受理的确认案件是发生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且属于法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主要特点如下:一、明确了申请确认的范围。对于一些民事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向县人民法院或辖区人民法庭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二、明确了提出申请的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民事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其调解协议,如当事人要求提出申请,则应填写《确认民事调解协议申请表》,委托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司法所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或人民法庭移送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三、明确了申请办理的流程。当事人提出确认申请后,应当到人民法院立案庭或人民法庭办理立案手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对此类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立案庭或人民法庭进行实体审查,要求十日内审结;四、明确了法院处理的方法。人民法院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内容虽缺乏法律明确界定但符合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应当以当事人协议的内容作出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实践证明,该机制有利于司法权功能更加充分有效发挥;有利于减少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资源;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人民调解等非诉调解与司法活动的衔接;有利于加强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

来源:靖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