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随着《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经审判委员会的讨论通过并印发实施,靖西县法院审监庭职能转变工作正式启动,将“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引向深入,为全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创出了新路子。
一直以来,该院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临时成立的案件评查小组负责,每年于年中、年终分两次按比例随机抽查、评查各审判庭所审结并生效以及执行局执结的案件。这种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由于案件评查人员的责任心强度不同,评查尺度的掌握宽严不一,因此造成案件质量年年评查,年年有问题。另一方面,自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于2008年4月1日施行以来,该院的民事再审案件大幅减少,审监庭除了审理少量的再审、抗诉案件之外,还审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审判监督职能呈弱化趋势。年初,该院党组为了扭转上述状况,对审监庭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决定审监庭不再审理一审民事案件,除了审理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指令再审以及抗案件外,担负着各类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待相关制度创建完成并配齐配强人员后正式启动。
该院已通过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规定,案件评查主要是从实体方面、程序方面、案件讨论和法律文书、案卷装订等四大方面进行,案件质量等次根据评查的相应得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从总则、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方式和范围、监督管理方法、质量责任划分、奖惩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操作性强。该办法明确规定,由审监庭人员组成的质效办负责对本院的立案案件、各类生效案件、执行案件进行随机、全面评查,还负责做好庭审评查评优、裁判文书评查评优的组织工作。
对评查的案件,除了确定案件质量等次,还要对质量出现差错的案件,根据差错程度按轻微差错、一般差错、明显差错、重大差错等四类予以认定。出现重大差错等次,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质效办对所评查的案件,于每月26日向全院作案件质效分析通报。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评查、整改、归档,该办法还规定,本院接受评查的审判庭的内勤人员应在案件生效后15日内将案卷装订完毕并将案卷送交质效办接受评查;执行局的内勤人员应在案件执结后15日内将案卷装订完毕并将案卷送交质效办接受评查;检查人员应在收到案卷后5个工作日内评查完毕并退卷;接受评查的各业务庭从收到质效办退回的案卷后5个工作日将案卷归档完毕。同时,还规定由院督查办督查审监庭职能转变的有关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