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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法院完善案件监督质量机制

作者:周建坤  发布时间:2010-06-03 11:40:18 打印 字号: | |

      一直以来,靖西县法院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同时,杜绝超审限案件。面对审判任务日趋加重的形势,为了提升案件质量,该院出台了的《靖西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切实抓好案件审判质量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切实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案件监督机制,提高案件质量。6月2日起,该办《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标,以明确管理主体责任为重点,将质量范围扩展到程序、实体和形象,将质量内容扩展到质量、效率和效果,将案件监管范围延伸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明确了承办人自我管理、庭长全程管理与监督、审监庭和效能办重点监督、分管领导全面把关的管理主体责任,同时规定对各管理主体落实责任情况的考核方法。

     该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庭的监督作用,所有案件全部由该办法制定的案件评查标准进行严格审查,评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对办案质量不高、处理不当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被评为精品案件的,在全院予以通报表扬,从而构建以审判监督庭和质效办公室为主体的内部监督机制。

      根据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不同特点,该院各办案部门通过认真研究往年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查找并分类规纳,各类案件制定了不同质量控制表,将表格放入卷宗,使承办人在办案中能够时时对照检查,其他监管主体也能在各个环节抓住重点进行监督。

      靖西法院严格案件评查办法,坚持全案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由审监庭负责对全院所有结案进行逐案评查,由审判委员会负责重点评查改判发回案件,同时主动接受上级政法委对法院案件质量的外部评查。在案件评查的内容上,坚持程序与实体相结合,全面评查案件的办理程序、法律适用及实体处理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合法问题。在案件评查的效果上,坚持定期通报与年终奖惩相结合,每季度公布一次案件评查结果,并将评查结果与部门年终考核奖惩兑现挂钩,确保案件评查的效果。

      此外,该院开辟案件公示栏,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并逐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中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允许群众旁听,重大典型案件积极邀请新闻媒体旁听报道,注重通过媒体广泛准确并及时地传播审判活动信息,拓展群众的监督渠道,为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源:靖西县法院
责任编辑:杨德生